通知梧州三部门联合发布,岑溪这些收费有调

白癜风的药有那些 http://pf.39.net/bdfyy/zjft/180423/6185596.html
近日,梧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将对相关高中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从年春季期开始执行。

学费标准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收费标准按下表进行调整。▲学费标准一览表(图源梧州发改委)学费方面调整拟分两步实施:第一阶段从年春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第二阶段从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号文件标准执行,已包含水5立方米/生·月、电20千瓦时/室·月定额。对于已经安(加)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生·学期。

其他收费

对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入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住宿费。计算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此次收费政策调整不涉及已在校就读的学生,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至毕业期间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梧州市各高中属性

据从梧州市教育局了解,目前梧州市(包含三县一市)共有28所公办普通高中。其中,梧州市市属普通高中9所,分别为梧州高中、梧州一中、梧州二中、梧州六中、梧州七中、梧州八中、梧州十六中、梧州十七中、梧州十八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分别是梧州高中、梧州一中、岑溪市岑溪中学、苍梧中学、藤县中学、蒙山县蒙山中学、岑溪市第二中学、广西藤县第一中学。

本方案自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学校及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协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来源|综合梧州市发改委、梧州零距离(版权归原作者)编辑整理|岑溪今日(信息仅作分享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点击“阅读原文”看更多资讯

看完顺手“点赞”“在看”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enxizx.com/cxshj/1166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