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岑溪市人民检

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被告人梁文安、陈剑龙、黎雪霏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来岑溪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经审查,被告人梁文安、陈剑龙、黎雪霏三人利用购买的作弊设备,帮助考生在驾驶证考试中作弊牟取非法利益。年4月26日,梁文安、陈剑龙、黎雪霏在帮助考生考试作弊过程中被监考民警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回顾

4月26日下午15时许,岑溪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与交通管理大队联合执法,抓获嫌疑人两名,并在科目一考场查获疑似作弊学员4名,缴获作弊仪器若干。经初步审讯,6人对驾考作弊行为供认不讳,2人被刑事拘留,4学员被取消成绩并禁考。

事件经过

当天下午14时许,驾驶员科目一考试场按规定正常进行考试。15时许,特巡警民警在市区进行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行迹可疑的面包车。民警当即在截停了面包车,并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后,发现车上有正在运行的电脑、无线发射器和接收器、耳机等物品,并且正在传送答案,随即将梁某和龙某抓捕。

考场外作弊嫌疑人员↑↑↑

车上作弊器材↑↑↑

获取消息后,车管所民警在考场进行仔细巡查,先后发现了4名举动异常的学员,分别为男学员谢某、陈某、黄某和女学员黎某,在民警走近后4人神色更为紧张不安。

其中3名学员↑↑↑

学员身上的作弊器材↑↑↑

依照考试管理规定,民警将4名学员带离考场进行询查,在4人身上发现均匿藏有无线发射装置、纽扣摄像头、无线耳塞等一整套考试作弊器材,经问询,4人承认了付费给考场外人员,意图利用联合勾结作弊通过考试的违法事实。

目前,4名学员科目一成绩取消,并被禁考一年;考场外2名作弊人员被刑事拘留,6人已移交到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交警部门提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学员检测自身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必经关卡,最终的目的是为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学员不能因为自己一时没有做好“准备”而作弊,这样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来源:岑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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