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露天采石场任性污染近七成未缴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府年印发实施的《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梧州市发展生态经济三项制度》,均要求协调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生态保护工作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

然而,《人民法治》记者在广西梧州岑溪市采访时发现,当地众多采石场严重污染环境。据了解,岑溪市采石场有营业执照的共15家,这些采石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多年来临时使用土地却没有依法完善手续,未批先占的现象普遍存在;林地未批先占的面积难以估计;沉砂池以及编织袋装土拦挡墙不健全,污泥直排河道。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位于岑溪市归义开发区物流城旁的一家石料场竟未办理相关手续。

当下,新环保法实施已两年多,在“一票否决制”以及污染企业“按日计罚”的系列高压规定之下,岑溪市污染企业仍在“任性”生产、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着实令人震惊。

7家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过期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石场应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调查发现,岑溪市共有7家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分别是:大业星盛石场、水汶镇石村石场、筋竹横垌陈典坑红大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筋竹雄达石场。其中,水汶镇石村石场、水汶镇根发石场、旺家石场等3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岑溪市六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绿云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毁林采石、环境污染问题严峻

记者先后走访了水汶镇根发石场、筋竹镇黄陵石场、吉利石场、水汶镇来利石场、六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绿云石场、平山石场、兴明石场、大业星盛石场、旺家石场等9家企业。

经调查发现,石料场毁林采石问题比较普遍。露天采石场的临时用地面积、林地用地面积都在亩左右,但大多采石场申报审批时都不超过20亩,临时用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问题非常严重。

露天石料场的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基本上没有防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污水处理没有沉砂池设施,随意外排。

环境治理恢复困难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绿色矿山,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采矿权人向财政部门缴纳并用于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保证性资金。采矿权人缴纳保证金,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

然而,据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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