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位于岑溪市一小区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于5月23日通知房屋使用人黄某限期搬离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黄某未在限期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7月30日,法院依法对罗某名下的上述房屋进行拍卖。9月24日,法院将被拍卖的房屋交付买受人时,发现该房屋的玻璃窗、吊顶、墙面、衣柜、洗手盆、水电等附属设施被房屋使用人黄某破坏,无法交付给买受人。针对该情况,执行局林法官马上联系黄某,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虽然黄某答应到法院,但在不久便将手机关机,玩起了失踪。黄某妨碍执行,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10月12日,法院对黄某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黄某。黄某得知情况后,于11月5日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罚款元的处罚,请求免除拘留措施,并承诺愿意承担修复被破坏房屋的费用。在法院的主持下,黄某与买受人达成了房屋修复协议,并承诺在12月20日前修复完成。鉴于黄某主动承认错误,愿意修复房屋,并承担房屋修复费用,法院酌情减轻对黄某的处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元并执行到位。温馨提醒: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如果认为法院处置财产的措施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权利救济,如果因一时冲动泄愤破坏财产,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岑溪法院编辑岑溪同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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