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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无国籍女子盗窃犯罪案件,经万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阮某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据悉,被告人阮某香自称出生于越南河内市,自小在越南生活,于十多年前通过非法入境来到中国广西岑溪市生活。案情经过
年10月的一天,阮某香走到岑溪市教育局附近时,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盗窃了一辆银色珠江牌女装摩托车,得手后叫人把车牌号码磨掉供自己使用。过了几天,阮某香如法炮制,在岑溪市玉梧大道某小区地下车库又盗窃一辆没有上锁的黑色电动车,将车开走后把车辆的电瓶拆卸下来卖掉,所得钱款用于还债。经过相关部门鉴定,阮某香盗窃的摩托车、电动车的价格合计为元。法院审理认为
万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香在中国领域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在案的证据,对被告人阮某香以无国籍人对待,并按其自报姓名审判,遂以盗窃罪判处阮某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限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来源:西江都市报(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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