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暴力袭警?
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者辅警进行突然的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行为。
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邹某成批准逮捕。这是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以来,岑溪市办理首例涉嫌袭警罪的案件。
案件回顾
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岑溪市公安局警务人员在岑城镇育才路附近巡逻中发现,邹某成对被害人陈某月进行殴打。警务人员随即上前劝说制止,但邹某成不听劝阻,并辱骂警务人员。随后,警务人员将邹某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派出所的办案区内,邹某成仍然辱骂、威胁警务人员,并用脚踢伤辅警黄某虎等人。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成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以及辅警进行辱骂威胁、踢打等,其行为已经涉嫌袭警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执勤工作,莫要以身试法。
来源:岑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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