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岑城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整治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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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岑城镇各位村(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各位村(居)民朋友:大家好!

岑城镇作为岑溪市的城关镇,寸土寸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特别是城郊结合区域,农房管控形势十分严峻,违法建设、乱圈乱占、抢建等违法占地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根据年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自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建”的行为,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规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乱象。

一、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的,依法依规拆除或没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买卖、流转、承包耕地违法建房的,限期拆除或没收,依法依规解除买卖、流转协议,对协议双方实行“双惩处”,并收回国家有关涉农补贴。

三、巧立名目,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名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四、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没收违法所得,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顶风而上违法违规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五、对新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重大典型案件,上级有关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请各位村(居)民朋友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农村建房“八不准”规定,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坚决不能在没有依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上建房。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镇党委、政府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望各位村(居)民朋友依法用地!

中共岑溪市岑城镇委员会岑溪市岑城镇人民政府年7月16日

来源|岑溪市岑城镇人民政府编辑|岑溪今日(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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