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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有关矿山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年10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为推进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岑溪市“放松标准,绿色矿山创建流于形式”等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岑溪市绿色矿山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全区绿色矿山“回头看”,推动全区绿色矿山高质量创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截至年底全区建成的座绿色矿山为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发布的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石土矿3个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方面进行检查,了解矿山企业绿色矿山持续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提出的整改要求是否已落实,绿色矿山的各项条件是否保持或高出原评估验收时的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按照有关规定由授予单位撤销其绿色矿山称号。
三、部署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本辖区内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评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后报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
(二)实地检查阶段(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辖区县(市、区)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检查,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听取企业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核查等。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1月20前完成)。根据企业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整改方案报备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局,同时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有关问题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企业报备的整改方案,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现场实地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按照有关规定由授予单位撤销其绿色矿山称号。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我厅将视情况对已建成绿色矿山整改工作情况和各市县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市县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绿色矿山均要求开展核查,尤其要以市级绿色矿山为重点,严格条件、严格检查和处置。其中对于年度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由我厅按有关规定另行开展复查。
(三)抓好整改落实。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请各市自然资源局于年1月10日前将本市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
绿色矿山自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矿山概况
介绍矿山概况,包括自然、经济、社会、资源赋存、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基础建设现状等。
二、绿色矿山整改提升情况
(一)绿色矿山基本条件。
依法办矿、有关证照持有、相关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
(二)绿色矿山整改提升成果。
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整改提升要求,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个方面,对获得绿色矿山称号后矿山的整改提升情况进行说明。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绿色矿山建设中还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自查结论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照自治区级或市级绿色矿山自评分表所涉及的指标进行逐一评估得到自评分数,明确自查结果。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作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编辑:李玉兰
审核:陈世穆
审签:廖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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