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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岑溪法院开展“最美巾帼奋斗者”评选活动,共评出:蓝后娟、覃硕红、王支芳、黎凤英、钟冬连、刘志琦、高森兰、李丽兰、韦泳妮、王柑月十名“最美巾帼奋斗者”。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最美巾帼奋斗者”的部分人员事迹展示。她们来自不同岗位,她们年华各异。下面就来一睹她们的风采吧!
1
立案庭副庭长
蓝后娟
2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
王支芳
3
综合办公室一级科员
刘志琦
4
民事审判二庭书记员
李丽兰
5
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王柑月
1
蓝后娟
立案庭副庭长
个人事迹:
年,蓝后娟审理李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指控事实有问题,后经多方调查核实证据,最终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李某某道出了“人民法官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的感慨。
年,蓝后娟办理的覃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一案,快审快结,打响了岑溪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第一枪。年,梁某等26人涉黑系列案中,负责未成年人部分案件的审理,完成了30多本卷宗的阅卷和案件审理工作,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评议案件,最终形成接近7万多字的审理报告,撰写了2万多字的判决书。
蓝后娟积极做好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每年都会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黄某在服刑期间给蓝后娟的书信写道“非常感谢蓝阿姨的帮助,我认识了我行为的危害性,我现在是在特殊学校上学,我出来以后会重新做人,感谢你们的帮助……”
年开始,蓝后娟参与创建岑溪市法院“法律梦工厂法治宣传”品牌活动,第一站在岑溪市第五中学举行,此后每年都会举行该项活动,现在,“法律梦工厂”法治宣传活动已经成为法院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家喻户晓的品牌。
年至年期间,蓝后娟参与在筋竹法庭、大隆法庭、糯垌法庭、南渡法庭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组织学生在基地开展活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了保障。
★少审法官不仅是一名裁判者,更应是一名教育者和心理辅导师。
2
王支芳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
个人事迹:
自年到岑溪市法院工作以来,王支芳先后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审判一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任职,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获了广西全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岑溪法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法官助理等称号。
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王支芳主要负责司法统计、文书上网、运行态势分析、审委会记录等工作。在民事审判一庭工作期间,王支芳担任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办理民事案件件,兼负责内勤工作,及时、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类数据及报告。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王支芳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执行局工作期间,王支芳负责执行局内勤工作,流转案件余件,没有发生时间节点超期现象,同时协助法官办理执行案件件;协助清理案款笔,实际清理数额.37万元。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王支芳还积极开展调研和党建工作,其撰写的《学校对于学生自杀身亡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案例,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采用。其曾任岑溪市法院第六支部支委会成员,负责各类党建材料台账的收集,负责召开会议、党员活动日等党建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
3
刘志琦
综合办公室一级科员
个人事迹:
生活中,她是一个热情开朗、落落大方的90后姑娘,工作中,她是一名脚踏实地,爱岗敬业的司法行政人员。
年,她考入岑溪市人民法院,在研究室从事宣传工作,非法学专业的她起初对法院工作并不了解。在前辈的悉心指导和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她逐渐熟悉了各项工作,并且越做越好。她努力用文字讲好法院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自年以来,她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篇,在自治区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8篇,扎实做好法院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