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澎湃新闻《以案释法
借车好兄弟酒驾身亡,反被索赔59万!》
有句话说“老婆与车概不外借”,老婆当然是不能借的,至于车则是因为借了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经历一次意外事故,一桩生命权纠纷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的杨先生深深地体会到来了这个道理——“他借我车酒驾身亡,要我赔钱?”家属向车主索赔59万,法院判了
杨先生有个好兄弟林某武,两人是初中同学,当初读书的时候就很玩得来。毕业之后,杨先生跟大多的朋友都没再联系,跟林某武的联系却一直都没断过。借钱、借物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在年1月21日,林某武提出要借摩托车的时候。杨先生没有过多犹豫,也没问他是否取得了驾驶证,便直接把母亲的摩托车借给了他。
当天晚上,林某武邀请杨先生去酒吧聚会,顺便归还用完的摩托车。除去他们两人之外,在场的还有罗先生、李女士等人,朋友聚会聊得尽兴的时候难免喝点小酒。大概是聊得高兴了,所有人都喝得有点多,也就没注意到林某武竟然擅自拿走杨先生放在酒桌上的车钥匙。拿走也就罢了,杨先生不是这么小气的人,偏偏出了意外。
次日凌晨1时许,林某武不知是因为车技不精,还是因为醉酒驾驶看花了眼。又或是太黑没看清,撞上了路边用来固定电线杆的钢丝,一下甩出老远。事发深夜,也没人注意到这儿出了车祸,等有人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林某武伤势严重,没得到及时救治,在被发现前便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经鉴定,林某武系颅脑损伤死亡,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7.66mg/ml。
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mL,为饮酒驾驶,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mL,为醉酒驾驶。林某武已达到饮酒驾驶,差那么一点点儿,便是醉酒驾驶了。血液检测综合监控、现场痕迹,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武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武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难以接受这个结果。
一下把杨先生、杨先生的母亲、在场所有饮酒人员以及某供电公司、某城建公司、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共计元。理由是:杨先生借车给林某武,杨先生的母亲为车主,饮酒人员劝酒。供电公司、城建公司、建设公司存在管理失职,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案发地点本来是一块荒地。年6月16日,城建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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