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

元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海泉、副主任胡六才、唐永清、邓宁、徐伟翔、谢梅以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华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决定接受张光霖辞去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吴卓贤为岑溪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随后,新任职人员面向国徽庄严宣誓就职。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接受张光霖辞去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年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光霖的辞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年1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张光霖辞去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尔后,报岑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五届七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光霖的辞呈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年1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张光霖辞去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吴卓贤为岑溪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年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卓贤为岑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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