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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房屋出租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根据《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第七条要求: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房屋出租给其他市外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将房屋出租信息上报至所在村(社区)。出租的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出租方在上报村(社区)的同时将相关信息一并报送小区物业备案。二、要严格报备信息。房屋承租人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回乡探亲的,房屋出租人要第一时间与承租人取得联系,通知承租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前返回,并实时了解承租人员的动向,及时向村(社区)上报情况;出租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的,房屋出租人在上报村(社区)的同时,向小区物业备案。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尤其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要加强承租人管理。对已经返回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承租人,要按相关规定服从镇(街)、村(社区)做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来自其他地区的市外承租人,要做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房屋出租人要严格落实并会同村(社区)做好相关管控工作,未尽到责任造成居家医学观察承租人脱管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房屋出租人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毒、清洁和对承租人的日常监管,发现租户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情况,必须督促其就医,并第一时间报村(社区)。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联系疫情防控监督镇党政办:-富民社区:-孝坊社区:-义洲社区:-明都社区:-新兴社区:-樟木社区:-龙井社区:-城厢社区:-甘冲社区:-思英社区:-上奇社区:-探花村:-思孟村:-木榔村:-乌峡村:-天星村:-古塘村:-龙登村:六田村:-六凡村:-山心村:-垌尾村:-黄沙村:寮田村:大锦村:1374178城中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岑城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2月14日译
发仔来源
岑城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岑溪市岑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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