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之际突发疾病去世,医院是否应赔偿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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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的张铭(化名)因身体医院住院治疗。在病情好转后,在亲属为其办理出院时,张铭突然身体状况恶化并于次日身亡。医院对张铭的高血压存在漏诊,导致其死亡,医院诉至法院,索赔49万余元。经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日前,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最终尘埃落定。

病情反复夺人性命

年12月3日,张医院就医,由该院神经内科收治入院。治疗4天后,该院骨科对张铭进行会诊,并将张铭转入骨科治疗。转科室治疗后,医院对张铭进行第二次会诊,并于同月13日将张铭转入呼吸内科诊治。在呼吸内科治疗后,张铭的病情基本稳定。

同月19日,医院同意张铭出院。在亲属为张铭办理出院手续的过程中,病床上的张铭突然神志不清。医院将张铭紧急送往重症医学科抢救,张铭的亲属为其再次办理入院手续。遗憾的是,张铭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办理完张铭的后事,张铭的亲属于年3月12医院诉至岑溪市法院,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万余元。

双方当事人各有说法

张铭的亲属称,张铭在入院时血压明显过高,且本人陈述患有高血压10年。医院明知张铭为高血压病症高危,应当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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