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数据告诉你法院执行重点工作hell

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全区法院重点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年全区法院助企兴商典型案例。

“全年全区法院执行办案质效稳中向优,稳步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处长王永明在会上介绍。北海海事法院文明执行暖寒冬,温情司法获锦旗;梧州中院多方洽谈促拍卖,维护当地产业稳定发展;柳州鱼峰区法院线上执行“零接触”,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此次发布的6起年广西法院助企兴商典型案例,做了善意文明执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12月27日,广西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执结件,结案率92.79%,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3%。两项结案数据均高于全国平均值,终本案件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年,广西法院共查扣被执行人车辆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84人次,促成被执行人直接或间接履行欠款1.05亿元。截至12月30日,广西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件,已结件,执行到位金额6.82亿元,向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77万元。截至12月15日,广西法院生效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执行立案件,已结案件,结案率99.12%,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11亿元。截至12月27日,广西法院共受理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数件,结案件,结案率99.47%,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1.92亿元。

截至12月20日,全区法院共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件,结案标的额为92.62亿元。创新司法拍卖模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年,广西法院推送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件,成交金额.02亿元。

广西执行工作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善意交付财产,为民营企业解燃眉之急

柳州中院在执行某粮食公司申请执行某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切实维护了网络司法拍卖民营企业买受人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中院对被执行人的生产原料余吨小麦进行网络拍卖,后由一家专门从事粮食贸易的某民营企业竞得,成交价款余万元。该民营企业支付拍卖款项后,按拍卖公告要求自行收取货物时发现:这批小麦分别存放于厂区数个20多米高的专用水泥筒仓内,出库需要专门设备,而现场电路出现故障、部分设备已不能正常启动,原熟练操作工人又被遣散,无人维修操作设备,小麦出库交付的时间就此被拖延下来。由于厂区已停产大半年,小麦已有变质腐败的趋势,加上气温骤升,如不迅速出库,小麦品质很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造成买受人生产原料供应脱节,影响买受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将给买受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面对如此困境,买受人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只得向执行法院求助,请求协调解决。柳州中院没有简单地以“案结事了”为由对其置之不理,而是立即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买受人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集思广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各自的行业资源,就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制定应对预案并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某制品公司联系老员工返厂维修操作机器设备;买受人则按拍卖公告要求自行承担工人工资及费用,还为返岗员工临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为他们工作期间的安全提供保障。经过三天时间的加班加点,传输设备终于正常运转,第一批小麦得以顺利出仓;期间,买受人保持每天至少两次向执行法院报告小麦出库进展情况,在法院的协调下解决了税款缴纳、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事宜。经过20多天的紧张工作,八个筒仓内的吨小麦得以全部顺利出库。买受人获得了保质保量的生产原料,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柳州中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体现,也是执行法院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的生动实践。

滑动查看详情

文明执行暖寒冬,温情司法获锦旗

北海海事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执行人广西永盛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永盛公司)、陈耿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善用执行和解,三方共赢获承租人送锦旗。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永盛公司名下的“永盛集”号船舶已由案外人上海某公司承租,还处于合同租赁期内,并正常运营,遂让被执行人告知其配合法院执行。“永盛集”号船舶的承租人得知执行法院要对该船舶进行扣押处置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并提出:公司租赁“永盛集”号船舶开展航运业务,上半年因受疫情的影响业务很难开展,下半年会逐渐好转,公司的经营困境也会逐渐得到解决;由于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固定期限的承运合同,租期至年1月,如果船舶当时被扣押将导致对客户的承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公司因违约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同时会影响其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给公司经营带来沉重的打击,希望法院能给予其继续营运一段时间,合同期满立即将船舶交由法院扣押处置,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鉴于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实属不易,为更好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及“永盛集”号船舶承租人进行协商沟通,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当前船舶承租人的实际情况及案件执行的思路,征求申请执行人对承租人所提要求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船舶承租人将剩余租期内的船舶租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承诺明年1月租期届满立即将船舶在指定位置交由法院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扣押船舶。

该案通过灵活的执行措施,既使申请执行人作为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船舶承租人能够完成运输合同,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助其复工复产走出困境。

滑动查看详情

闲置设备顺交接,法院执行助生产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普瑞特包装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乐达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乐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兴宁区法院协调处置了一批被执行人抵押给金融机构的机械设备,既实现了金融企业的资金回笼,又促使这批闲置的设备得以立即投入使用,帮助相关企业扩大产能,有效促进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

被执行人乐达公司因拖欠银行巨额债务,已停工停产两年多时间,其名下土地、厂房与机械设备等均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是,金融机构不是生产企业,看着这堆设备只能是“望洋兴叹”。由于多处欠款,多个法院分别查封了东达公司的土地、厂房与机械设备,且这些机械设备中抵押设备与无抵押设备交错,设备承租人承租权益与拍卖买受人权益交错,厂房土地买受人与设备买受人各异,设备盘活及交接困难。

为了能够尽快让这批设备投入使用,帮助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兴宁法院执行局成立专案小组,认真摸排、细致研究,深挖执行方案,积极寻找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土地买受人、设备买受人、土地设备承租人全部满意的执行方案。

首先,细分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类型,分清抵押设备与非抵押设备,有序实现抵押权与普通债权。涉案被执行人为包装印刷企业,企业土地厂房因其他法院拍卖易主,但仍遗留大量大型机械设备及零散设备需进行处置。申请执行人作为普通债权人主张所有设备打包拍卖。但打包拍卖无法区分抵押设备及未抵押设备所得价款。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与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了解设备后,果断决定分批处置,即抵押财产与非抵押财产分类拍卖,以此提高这批机械设备处置的效率,确保拍卖后财产分配的准确性。

其次,依法维护租赁权,促使拍卖中的设备不停产,减少因设备闲置产生的损失,避免产业工人因此受损。涉案企业的土地厂房被拍卖后,为了避免因设备闲置导致损失扩大、工人下岗,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调取设备租赁合同,在承租人、土地买受人、被执行人与债权人之间积极沟通协调,本着既要及时对被执行设备进行变现又要保障发挥设备生产使用价值的指导思想,在处置期间不停止已出租设备的使用,争取设备所有权人及承租人利益最大化,最终得到所有权人、承租人的认可配合,顺利完成设备清点、保管及后期交接。

再次,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及时推进设备交接盘活。由于此次拍卖设备买受人以及厂房买受人分属于不同主体,厂房土地拍卖、设备拍卖分由两个不同法院进行,并由不同的买受人竞得,设备涉及大型印刷设备及供电、空气调节设备,在搬离设备时可能涉及到厂房相关部位的拆除或损毁相关厂房。为了设备能尽快投入使用,也为了购买土地的另一个企业能够尽快清场、开工建设,主办法官在生产厂房内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土地买受人、设备买受人、土地设备承租人各方以现场会的形式协商搬运方案。最终完美解决了设备买受人搬运设备存在的困难,有效地推进设备交接盘活。在工作现场,兴宁法院执行局法官还组织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设备承租人对剩余设备型号、使用情况进行清点,有序推进剩余设备拍卖变现。

通过上述三大举措,兴宁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中全面实现停产企业闲置机械设备顺利“交接”,有效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设备“停工”时间,全力帮助生产企业恢复生产能力。

滑动查看详情

多方洽谈促拍卖,维护当地产业稳定发展

梧州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岑溪市新动力陶瓷有限公司系列案中,成功对新动力陶瓷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物及该厂机器设备进行整体拍卖,维护了当地陶瓷产业的发展。

新动力陶瓷公司是岑溪市年发展陶瓷产业后引进的首批陶瓷企业,年投产,主要生产砖坯和仿古砖,但年起经营陷入困境。该公司除拖欠各大金融机构大量贷款外,还涉及拖欠供应商货款、工程款项、工人工资、买卖合同纠纷等,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受理了新动力陶瓷公司的案件后,梧州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按照正常执行程序,查封、拍卖、变现,以拍卖的执行款偿还企业外债。这对于法院而言是最省事的办法。这样一来案子虽然结了,但会产生一系列新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当地陶瓷工业产业的发展。首先是普通债权清偿率低。一旦进入司法评估拍卖阶段,由于该陶瓷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且由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问题,拍卖价将会被极大压低,拍卖款在扣除税费后还要优先清偿金融机构抵押债权,基本所剩无几。其次,陶瓷企业势必由于停产停业,致使原有大量工人失业,欠薪问题势必形成新一轮的群体性事件。

面对这些难题,执行法院转变执行工作理念,把机械执行转变为能动执行、主动服务,充分利用执行信息资源,积极会同岑溪市党委政府,主动到广东珠三角等工业发达地区为新动力陶瓷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并两次在“陶瓷之都”佛山与意向厂商召开洽谈会,协调被执行陶瓷企业的重组、注资、打包处置等工作,并把握财产处置最佳时机,通过组织梧州市各大银行与陶瓷商会、各意向买家进行融资方面的交流、协调。经过长时间拉锯式的协调、谈判,终于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中促成由佛山的一名陶瓷厂商成功对新动力陶瓷公司进行了打包收购。此次拍卖起拍价为.15万元,经过28轮竞价,最终成交价.15万元,溢价率为16.38%,实现了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新动力陶瓷公司拍卖成功后,该项目拟一年内新增投资1.2亿元建设三组现代化自动生产线,年产值预计超过4亿元人民币。同时,新企业规划设置生产性岗位人以上,除基本留用原有工人外,还能额外提供人以上的就业岗位,企业全年预计年利税总额达到万元。

滑动查看详情

线上执行“零接触”,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柳州市圆明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装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彤明车灯有限公司(下称彤明车灯公司)、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高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线上“无接触执行”的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切实保障。

包装公司与彤明车灯公司订立纸箱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彤明车灯公司未按约定向包装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被告彤明车灯公司须给付包装公司货款97.91万元及逾期利息,江苏高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高科公司及彤明车灯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包装公司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2月4日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员工工资迟迟无法下发,请求法院尽快执行,以解燃眉之急。由于该案件被执行人为外地企业,疫情局势严峻,执行法官无法外出开展财产调查,为打破疫情带来的交通隔断问题,执行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利用网络查冻扣一体化系统。执行法官于立案次日立即启动网络财产查控,首次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该系统设置在财产反馈后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查询,执行法官为有效把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当期限届满后,于3月10日立即启动了二次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于3月6日进账一百多万元,遂立即采取财产冻结、扣划措施,足额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万元。

扣款成功后,执行法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核对申请执行人身份、公司公章及对公账户信息,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使用邮寄方式向法院寄送案款收条。在收到收条后,通过法院一案一账号系统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实现无实际接触发放执行案款,该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这种线上“零接触式”执行方式,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度过疫情难关,同时又坚持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滑动查看详情

善意执行促复产,握手言和创双赢

融水县法院在执行李某等户购房者诉广西融水润东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购房者拿到了违约金,企业得以在疫情期间顺利复工复产,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并取得良好成效。

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李某等户将润东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融水县法院判决该润东公司支付李某等户购房者违约金共计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等户购房者于年1月向融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润东公司有银行存款,可直接扣划该存款以清偿部分债务。执行法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上述存款是该公司用于年后开工的启动资金,公司是否可正常运转经营,完全取决于这笔资金的能否到位。为优化营商环境,不影响润东公司疫后复工复产,执行法官根据调查结果,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的经营状况及困难,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决定暂不执行上述银行存款,并指定该款作为润东公司用于复工复产的备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鉴于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确实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等困难,执行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润东公司每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万元。在融水法院的监督下,润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每月按时足额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疫情防控期间,融水县法院坚持统筹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没有机械办案,就事论事,而是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寻找最佳的执行方式,兼顾双方利益,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后获得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双赢”局面。

滑动查看详情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图文:吴琪编辑:李俊逸徐凤霞审核:费文彬

●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这个会议有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enxizx.com/cxsxs/959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