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年初中招生方案
6月28日,岑溪市教育局发布岑溪市年初中招生办法,具体方案如下: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位分配办法
(一)遵循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岑溪市年初中招生工作。不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学位分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脱钩,所有学校不得办重点班。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照国家标准班额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二)根据小学毕业生分布及初中学校招生容量实际情况,采用尊重学生志愿、公开随机派位及部分小学直接安排就近升入初中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初中入学学位,岑城镇与市直小学毕业生全部在市直初中就读,各镇小学毕业生在各镇初中就读。
1、市直初中学位统一由市教育局进行分配,分配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2、岑城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分流到市直初中就读,其余各镇小学毕业生均在本镇初中学校就读。
(1)水汶、大隆、筋竹、安平、波塘这五个镇,镇内只有一所初中,本镇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到本镇初中学校就读。
(2)马路、南渡、梨木、大业、诚谏、归义、糯垌、三堡这八个镇,镇内均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学位分配在镇政府的领导下,镇中学作为牵头单位,与本镇教管办及其他初中学校一起,遵循多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本镇小学生分布情况及初中学校的招生容量等情况共同作出小学毕业生分流办法,考虑历史上沿习的划片办法,也要考虑交通条件、学生分布情况、上学路途远近、交通安全以及村委意见及学生意愿、初中学校容量等因素。要综合考虑,作出合理的安排。
工作程序
(一)市直小学、岑城镇教管办管辖的小学,毕业生先填写《岑溪市年市直小学毕业生分流志愿表》,在规定对口划片学校范围内报名。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二)市直小学和岑城镇教管办于7月12日前把《岑溪市年小学六年级升初中分流名册》送到招生办,招生办汇总审核整理后,将分流名册发给市直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按此名册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16日前,市直初中学校把入学通知书送到相关小学。
除岑城镇外的各镇教管办于7月16日前把《岑溪市年小学六年级升初中分流名册》送到招生办。
(三)招生办汇总市直小学和各镇教管办上报的小学六年级分流名册后,将分流名册转市教育局基教股,基教股将按此名册审核年秋季期初一新生学籍。
保障措施
(一)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读初中学校。
(二)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严禁与入学就读挂钩的各种形式乱收费。
(三)分配学位工作完成、入学通知书发出后,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分流名册接收安排学生就读,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不予以核发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四)经过随机派位分配到各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家庭住址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统一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批、根据有关学校的学位情况安排就读。(五)公开随机派位现场邀请市公证处以及家长到现场进行监督。入学转学办理时间及手续流程
近期,就群众电话咨询最多的入学转学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和流程进行公布,请各位学生及家长按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共同营造一个高效便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环境。一、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暑假期间受理的业务
(一)小学一年级延缓入学申请;
(二)市直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
(三)高中转学申请;
(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
(五)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
(六)小学毕业生去外地就读初中申请;
(七)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申请。
二、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规定要在停止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家长答复,为了不影响学生就读,秋季期开学前10个工作日将停止受理申请材料,用于审核材料和安排就读。
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年6月28日-年8月13日工作时间。
就读安排结果通知时间:年8月16日-年8月27日工作时间。
地点:岑溪市教育局三楼基础教育股(岑溪市城东路一号)
每次申请只对当次有效,不能安排就读的不再保留申请材料排队。
三、各项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延缓入学申请
1.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户口簿;
(2)医院疾病证明。
2.工作流程。
(1)适龄儿童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填写申请表;
(2)停止受理申请材料后,教育局召集残疾人专家委员会成员集中审核申请材料;
(3)市教育局基教股电话通知家长领取批复表。
(二)市直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
市直小学,各初中转学申请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转入各镇管辖小学就读的申请由各镇教管办受理。
1.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学生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至少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3)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2.安排就读判断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市的招生方案,我市转学就读安排原则以户籍地址为主要判断依据:
(1)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到市区的各学校就近入学。各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应社区或行政村的小学(教学点)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桂教基教〔〕3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义教阶段转学流程参考《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岑教字〔〕3号)相关规定,市教育局直管学校流程如下:
(1)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市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并提供户籍、房产、工作(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
(3)家长或监护人凭教育主管部门添加意见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三)高中转学申请
1.普通高中不得转学的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即岑溪市内9所高中之间不得互转)。
(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
(3)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5)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2.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学生户口簿;
(2)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3)成绩证明:中考成绩单、在原高中就读时的成绩(各科成绩及排名,由原学校盖印)
3.高中转学流程如下:
(1)父母或监护人到高中学校获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学位及其他表现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接收。
(3)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
1.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相关规定。
(1)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以转入我市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转入我市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须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转学)》(转入普通高中的到高中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转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到中专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
(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
2.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中职转入普通高中的申请材料:
①学生户口簿;
②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③成绩证明:中考成绩单。
(2)普通高中转入中职的申请材料:
①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中职的表);
②普高入学学籍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导出有本人头像页,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3.转学流程。
(1)中职转入普通高中流程:
①父母或监护人到高中学校获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学位及其他表现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接收;
③到转出中职学校盖章;
④到中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⑤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
⑥办理完普通高中入读手续后,联系原中职学校将中职学籍的状态变更为非在校生状态。
(2)普通高中转入中职流程:
①到中职学校申请审核,填写转入申请表并盖章;
②拿到转出普通高中学校盖章,打印普高学籍表盖章;
③再到中职办理入读手续;
④办理完中职入读手续后,联系原普通高中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籍的状态变更为“去中职、高职就读”。
(五)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
1.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学生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至少3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3)进城务工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证》。
2.申请流程。
(1)学生家长拿上面所列的材料到岑溪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填就读申请表;
(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申请后,在受理时间到期后将申请材料统一转交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各初中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近就读,安排结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
(六)小学毕业生去外地就读初中申请
1.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学生户口本;
(2)岑溪市户口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地的居住证;
(3)岑溪市初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4)外地初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拿上面所列的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填就读申请表登记信息;
(2)外地录取学校在10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发起录取申请;
(3)外地录取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4)市教育局审核。
(七)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申请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号)的通知规定,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因此,仅受理非岑溪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的申请。
1.申请时要求附带以下材料原件,不受理复印件:
(1)学生户口本(必须为就读地户口);
(2)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拿上面所列的材料到岑溪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信息;
(2)外地录取学校在10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发起录取申请;
(3)外地录取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4)市教育局审核。
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教育部和教育厅明文规定不得为违规入学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因违规接收学生导致学生学籍无法转接,造成学生权益受损的,由非法接收该生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岑溪教育编辑整理|岑溪今日(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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