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耻岑溪这两个逃兵

“当兵才知道帽徽为什么这样红,

当兵才知道肩章为什么这样重,

当兵才知道祖国的山河在心中,

咱当了兵才知道好男儿,

嘿就是要当兵……”

从小我们就是听着这样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军旅歌曲,向往着能参军报国,无上光荣。

新兵入伍。(网络资料图片)

而我们最不齿的行为,就是当逃兵!

12月18日,岑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岑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林洪剑和李俊宇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通报对岑溪市岑城镇人林洪剑、归义镇人李俊宇拒服兵役的相关决定。

通报指出,林洪剑、李俊宇两人在年征兵时自愿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年9月1日批准入伍。到部队后,林洪剑思想消极,不服从部队教育管理,多次顶撞上级,甚至试图逃离部队;李俊宇怕苦怕累,经常逃避训练,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多次申请要求退役返乡。两人虽经部队、岑溪市人武部和家长反复教育引导,但其本人拒绝接受思想教育,态度极其消极,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征兵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每一个青年都是经过严格的选拔才能入伍当兵的,拒绝服兵役后果是很严重的!

据通报,林洪剑、李俊宇2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绝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号)规定,决定对2名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理:

按照岑溪市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元)的标准,给予当事人每人两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元)的经济处罚,由当事人所在镇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缴市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申请岑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市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当事人办理出国(境)手续,如已办理的必须及时撤销,并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绝服兵役”,且永久不得变更。

两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当事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实施诚信降级,两年内银行系统禁止提供各种贷款业务。

列入《岑溪市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

各镇立即将林洪剑、李俊宇拒服兵役处理情况在辖区内通报公示,两年内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定期向镇人武部报告当事人动向。

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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