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春节期间如果你在岑溪这些地方放

“烟花易冷”

并不代表“年味易凉”

年春节即将来临

今年,我们依然不能松懈

烟花炮竹的禁售禁燃

势在必行

岑溪警方提醒大家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梧州市从年1月1日起实施《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年8月27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商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主体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需要,调整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三)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四)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五)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八)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第八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第九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婚丧喜庆、文体娱乐等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举办婚丧喜庆、文体娱乐等事项的当事人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投掷燃放;(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船舶、航空器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三)不得擅自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立即熄灭燃放遗留的火种并及时清除燃放垃圾。第十二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教育。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予公布。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他人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供燃放服务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岑溪市人民政府在年11月29日也发布了《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岑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岑溪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以《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年1月25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为基础,适当调整扩大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禁止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一)禁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1.岑溪市城市建成区内:东至东山公园、市五中并延伸至北环大道、岑溪东高速路口引线与岑罗铁路交接的连线;南至南环过境公路与岑罗铁路的交接处一直沿岑罗铁路沿线与火车站路口一带交汇处;西至岑溪市汇港仓储有限公司与文强石业一带交汇处;北至文强石业、市木材加工交易市场、岑溪市第一中学、岑溪市第三中学、岑溪中学、市文体中心北侧并延伸至十里长街乌峡廉租房、东山公园形成闭合线。2.岑溪市13个镇主镇区范围内(岑城镇列入岑溪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大业镇、归义镇、筋竹镇、诚谏镇、糯垌镇、安平镇、三堡镇、波塘镇等13个镇主镇区范围以内的区域。马路镇:东至桂海加油站、向北连接旧宗男纸厂、向西偏南连接马路桥头;南至马路中学、向北连接马路桥头、向西连接马路镇卫生院;西至马路镇中心小学、向南连接马路卫生院、向东连接旧宗男纸厂;北至旧宗男纸厂、向西连接马路镇中心小学、向东南连接桂海加油站形成闭合线。南渡镇:东至黄冲巷桥头、南渡水厂、杂儿冲口;南至南渡二桥桥头、圣塘河桥头;西至沿圣塘河边到禾仓江、南渡中学教师宿舍区;北至南渡大桥南桥头、黄冲港桥头形成闭合线。水汶镇:东至六茶路口、向南连接石村路口的连线;南至石村路口对出河堤、河东河堤向西南延伸至华侨中学路口;西至水汶寨路口、牛蕴路口、水汶社区院子;北至吉水二级路口、桂长路口向东南延伸至水汶中心小学、水汶电站大坝、供销社加油站、六茶路口形成闭合线。大隆镇:东至东门片区、法庭、经食品站的连线;南至卫生院、义昌江隔岸界;西至大冲来饭店、供电所;北至西宁中心小学、粮所、企业办、农商行延伸至东门片区形成闭合线。梨木镇:东至梨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深水垌,向北连接烈士纪念碑;南至芝林屋、梨木中学旁连线;西至社区街头组变压器岔路口连线;北至食品站后面、梨木二中岭脚、邓公庙、烈士纪念碑旁边形成闭合线。大业镇:东至国道新区敬老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南至大业卫生院入古味路天桥处;西至大业社区、大业汽车站;北至大业中学三叉路口、入板么村路口延伸到新区敬老院形成闭合线。归义镇:东至归义镇高速路口、罗平村,不包含河埌、门楼垌;南至昙婆心村、昙吉村、莲塘底垌、三块垌水田、博义开发区及围边房屋;西至归义镇卫生院,不包含四八村、物流城;北至田傍村形成闭合线,不包含高柏坡、沙洋村。筋竹镇:东至筋竹中学、供销社、昙堡桥头;南至昙堡桥头、富源饭店;西至富源饭店、砂糖橘市场;北至砂糖橘市场、筋竹中学路口。详细说明:从富源饭店沿国道至昙堡桥头,昙堡桥头沿国道、幸福路至镇供销社;镇供销社沿镇道往中围村方向至筋竹中心小学路口;筋竹中心小学路口沿文化路、幸福路至砂糖橘市场(其中包含石井塘公园及周边道路两侧),最后由砂糖橘市场沿砂糖橘小区道路至富源饭店形成闭合线。诚谏镇:东至中学岭,向南延伸至六局河;南至卫生院,向西延伸至诚谏镇政府;西至河三桥、沿石桥河、延伸直至中学岭、经中学、小学、沿小学路北侧临街房屋、沿诚广路东侧临街房屋至二中;北至二中桥头(含二中及二中开发区)形成闭合线。糯垌镇:东至岑苍二级路为界;南至岑苍二级路糯垌卫生院路口延伸到糯垌社区旧村委;西至糯垌社区南2组何炳华屋延伸到糯垌社区新村委;北至岑苍二级路糯垌中心小学路口形成闭合线。安平镇:东至安平街旧街顶、安平卫生院延伸至镇敬老院交汇处;南至镇敬老院、平安加油站延伸到安平中学东侧;西至安平中学东侧延伸至安平镇政府西侧(原大门口)交汇处;北至镇政府西侧(原大门口)、粮所开发区、沿政府路往国道左边沿街房屋北侧、国道往梧州方向左边沿街房屋西侧至安平益友饭店北侧并延伸至安平街旧街顶形成闭合线。三堡镇:东至三堡社区下道桥头向南延伸至三堡车站、水厂,向北延伸至旺山口桥头;南至扶南路口向东延伸至三堡镇水厂、三堡车站,向西延伸至美术大桥;西至美术大桥向北延伸至龙母庙、车河桥;北至旺山口桥头向西环河堤延伸至龙母庙、车河桥,向东延伸河堤至三堡社区下道桥头形成闭合线。波塘镇:东至波塘镇政府新廉大桥头(黄华河为界);南至社区街口观音庙、财政所、南垌村路口、家私城、社区居委会;西至波塘社区居委会、波塘中学、波塘小学、兴华加油站;北至兴华加油站、旧税所、波塘变电站、新廉大桥头形成闭合线。以上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参见附图。(三)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管理(一)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及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二)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三)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四)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三、举报方式及处罚规定(一)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二)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岑溪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9日

岑溪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调整前)

岑溪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调整后扩大蓝色连线区域)

各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

也就是说这个春节

我们要年味不要烟味!

岑溪警方在这里郑重提醒,在禁燃禁售烟花炮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炮竹是违法行为,请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文明安全过好春节!

燃放烟花爆竹

都会带来哪些危害呢?

一是污染空气环境

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

会产生大量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以及碳粒等污染物

造成空气污染

在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

如集中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势必加剧市区空气污染程度

二是危害身体健康

秋冬季受空气静稳条件影响

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条件差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烟雾

导致大气污染物PM2.5浓度

大幅度上升

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

容易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

肺炎、肺气肿等疾病

三是存在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

易产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很多建筑工地

都存放着一些易燃易爆物品

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上

一个环保、安全年

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一是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从不购买任何一串鞭炮

不燃放任何一个礼炮做起

减轻空气污染

减少安全事故

共同创造文明、安全、

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是选择低碳环保喜庆方式

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

鲜花等环保、安全的喜庆方式

积极选购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

在享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悦时

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倡议干部职工带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社会团体干部职工率先垂范

引导亲属好友

不去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

各单位以及社区、学校

要加强对广大居民、

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

自觉践行倡议

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

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从不购买鞭炮

不燃放礼炮做起

共同爱护和保护环境

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宜居环境

过一个欢乐、祥和、

低碳、环保的幸福年

为建设美丽岑溪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报警。

警方对在禁燃禁售烟花炮竹区域内

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的查处力度很大!尤其去年各镇也划出了禁燃禁售烟花炮竹区域希望大家仔细看看自家是否在区域内不要以身试法!当然啦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也可以打电话举报举报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来源:岑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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