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中学年招足球体育特长生22

岑教字〔〕44号

关于印发《岑溪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市中专学校:

根据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梧教〔〕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岑溪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本办法经岑溪市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岑溪市教育局

年7月21日

岑溪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市年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专学校和文华学校)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根据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梧教〔〕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高中的辐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

岑溪中学体育特长生22人,全部招足球专业,其中男、女各11人。

(二)市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人。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1.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2.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岑溪市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岑溪市范围外的毕业生。

3.文华学校原则上在岑溪市范围内招生,如在岑溪市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梧州市教育局确定。

四、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一)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查科目成绩。

(二)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等级P等者,示范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等级P等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及以上,岑溪中学方可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各学科成绩等级全部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至少3门学科成绩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岑溪二中方可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三)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等级排序办法2的办法操作。

五、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送生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和送生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任务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已下达了招生和送生任务。具体招生和送生任务已于年5月15日教育局在职教中心召开的“岑溪市年职业教育渗透研讨会”上下达到各校。

(二)有序组织生源。

各初中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输送有志愿报读中专学校的初三毕业生到市中专学校预科班就读。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市中专学校利用中职送生前、初中毕业考试和发放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等时间段,到各学校进行宣传,努力挖掘生源。在认真做好中专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规范中职招生工作。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可以开展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禁止进行招生,未经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中职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五)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单位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桂教职成〔〕38号文),自觉杜绝违规行为。严禁中职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职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录取原则、顺序及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按批次、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具体各批录取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示范高中,设体育特长生和文化生两类志愿。先录体育特长生,再录文化生。

1.体育特长生:岑溪中学只招足球专业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术科考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足球专业合格生源不足,则将指标改为文化生。

2.文化生:分为统招生和定向生两大部分,划定最低录取等级线,按志愿择优录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额满为止。统招生在全市范围内竞争,定向生在各初中学校内竞争。

统招生:在全市范围内,尊重考生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定向生:

(1)指标分配: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将示范高中招生50%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校生报考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市内每所初中(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1),实行示范高中部分计划生定向招生,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生都有机会入读示范高中。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为单位,在定向生指标内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①录取了统招生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条件人数达到或超过定向生指标的,录满定向生指标。

②录取了统招生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条件人数达不到定向生指标的,但超过指标数的50%,只录取符合条件人数,不按分配指标降等级满额录取,将剩余指标收归到统招生指标中。

③录取了统招生后,各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条件人数不达到定向生分配指标50%时,在全部录取符合条件人员后,按照“中考成绩一等一档表”中“学科等级数排序”降一个学科等级录取。降等级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岑溪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中关于学科排列方法择优录取,所录取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符合条件的实有人数录取,剩余指标收归到统招生指标中。

④录取了统招生后,个别薄弱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为零的,按照“中考成绩一等一档表”中“学科等级数排序”降两个学科等级录取。降等级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所录取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超出定向生分配指标数,按照符合录取条件的实有人数录取,剩余指标收归到统招生指标中。

(二)第二批:一级高中,设体艺特长生和文化生两类志愿,先录体艺特长生,再录文化生。

(1)体艺特长生:

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术科考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艺生合格生源不足,则将指标改为文化生。

(2)文化生:

尊重考生志愿与计算机辅助均衡分组相结合,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把填报有“一级高中”志愿的,先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满岑溪一中和岑溪三中招生计划总数,然后把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采用计算机辅助均衡分成若干组,再由岑溪一中与岑溪三中抽签确定录取对象,同一组考生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三)第三批:乡镇高中和文华学校

体艺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术科考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生:

(1)遵循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第二志愿调剂录取。

(四)第四批:市中专学校,按志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五)精准脱贫专项招生

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全部录取到高中学校或市中专学校就读。其中两所示范高中招收不少于15名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学生,如果录取人数已达到或超过15名,按正常录取;如果录取人数不达到15名,则降等级录取,额满为止。

(六)示范高中备取、补录:

为确保示范高中完成招生计划并保证生源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岑溪中学设备取生50名,岑溪二中设补录生。

(1)岑溪中学备取生录取办法:岑溪中学备取生在第一志愿填报岑溪中学的考生中择优产生,备取生在8月12日暂不报名。已录取到岑溪中学的考生于8月12日上午不到岑溪中学报名注册的,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8月12日下午岑溪中学视缺额情况在备取生中补录。岑溪中学备取生如不能补录到岑溪中学的,安排到岑溪二中就读。

(2)岑溪二中补录生录取办法:已录取到岑溪二中的考生于8月12日上午不到岑溪二中报名注册的,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岑溪二中视缺额情况在8月12日下午进行补录。

七、招生录取时间

全市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在8月上旬进行,8月底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3。

八、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审批制度并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如需突破指导计划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未经教育局批准自行追加计划,所进行的录取为无效录取。教育局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不核发毕业证书,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违规招生学校的领导责任。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本办法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三)各招生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违背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规定,宣传中不得损害其他学校的声誉。严禁进行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

(四)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个人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公办普通高中及民办学校招生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不得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五)残疾考生的招生和录取

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中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附件:1.岑溪市年区示范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2.岑溪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志愿表

3.岑溪市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公开方式:公开)

岑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7月21日印发

发仔来源

岑溪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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