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4名聘用制书记员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市法院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具体岗位如下:

(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名;

(二)苍梧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8名;

(三)岑溪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4名;

(四)藤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6名;

(五)蒙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4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跟踪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年8月23日-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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