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疫情发展情况,考虑到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的特点,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避免出现集体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延迟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时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原则上不得复工复产,具体允许复工时间按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我局将另行通知。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工地,要做好巡查管控工作。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春节未放假或节后人员已进场待复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立即停工或调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同时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隔离并向市防控工作办公室(-)、住建局办公室(-)报告。
三、所有建筑工地复工前,要落实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和劳务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二)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和劳务单位对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排查复工人员放假期间的去向,是否去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是否接触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人员,有无在家“自行隔离”,并将统计情况报市质安站备案。同时要组织进场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宣传教育。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向市质安站提出复工申请,经市质安站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四、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单位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30日
来源: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185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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