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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岑溪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以《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年1月25日)划定的禁燃禁售区域为基础,适当调整扩大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就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1.岑溪市城市建成区内:
东至东山公园、市五中并延伸至北环大道、岑溪东高速路口引线与岑罗铁路交接的连线;
南至南环过境公路与岑罗铁路的交接处一直沿岑罗铁路沿线与火车站路口一带交汇处;
西至岑溪市汇港仓储有限公司与文强石业一带交汇处;
北至文强石业、市木材加工交易市场、岑溪市第一中学、岑溪市第三中学、岑溪中学、市文体中心北侧并延伸至十里长街乌峡廉租房、东山公园形成闭合线。
2.岑溪市13个镇主镇区范围内(岑城镇列入岑溪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大业镇、归义镇、筋竹镇、诚谏镇、糯垌镇、安平镇、三堡镇、波塘镇等13个镇主镇区范围以内的区域。
马路镇:
东至桂海加油站、向北连接旧宗男纸厂、向西偏南连接马路桥头;
南至马路中学、向北连接马路桥头、向西连接马路镇卫生院;
西至马路镇中心小学、向南连接马路卫生院、向东连接旧宗男纸厂;
北至旧宗男纸厂、向西连接马路镇中心小学、向东南连接桂海加油站形成闭合线。
南渡镇:
东至黄冲巷桥头、南渡水厂、杂儿冲口;
南至南渡二桥桥头、圣塘河桥头;
西至沿圣塘河边到禾仓江、南渡中学教师宿舍区;
北至南渡大桥南桥头、黄冲港桥头形成闭合线。
水汶镇:
东至六茶路口、向南连接石村路口的连线;
南至石村路口对出河堤、河东河堤向西南延伸至华侨中学路口;
西至水汶寨路口、牛蕴路口、水汶社区院子;
北至吉水二级路口、桂长路口向东南延伸至水汶中心小学、水汶电站大坝、供销社加油站、六茶路口形成闭合线。
大隆镇:
东至东门片区、法庭、经食品站的连线;
南至卫生院、义昌江隔岸界;
西至大冲来饭店、供电所;
北至西宁中心小学、粮所、企业办、农商行延伸至东门片区形成闭合线。
梨木镇:
东至梨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深水垌,向北连接烈士纪念碑;
南至芝林屋、梨木中学旁连线;
西至社区街头组变压器岔路口连线;
北至食品站后面、梨木二中岭脚、邓公庙、烈士纪念碑旁边形成闭合线。
大业镇:
东至国道新区敬老院、市场监督管理所;
南至大业卫生院入古味路天桥处;
西至大业社区、大业汽车站;
北至大业中学三叉路口、入板么村路口延伸到新区敬老院形成闭合线。
归义镇:
东至归义镇高速路口、罗平村,不包含河埌、门楼垌;
南至昙婆心村、昙吉村、莲塘底垌、三块垌水田、博义开发区及围边房屋;西至归义镇卫生院,不包含四八村、物流城;
北至田傍村形成闭合线,不包含高柏坡、沙洋村。
筋竹镇:
东至筋竹中学、供销社、昙堡桥头;
南至昙堡桥头、富源饭店;
西至富源饭店、砂糖橘市场;
北至砂糖橘市场、筋竹中学路口。
详细说明:从富源饭店沿国道至昙堡桥头,昙堡桥头沿国道、幸福路至镇供销社;镇供销社沿镇道往中围村方向至筋竹中心小学路口;筋竹中心小学路口沿文化路、幸福路至砂糖橘市场(其中包含石井塘公园及周边道路两侧),最后由砂糖橘市场沿砂糖橘小区道路至富源饭店形成闭合线。
诚谏镇:
东至中学岭,向南延伸至六局河;
南至卫生院,向西延伸至诚谏镇政府;
西至河三桥、沿石桥河、延伸直至中学岭、经中学、小学、沿小学路北侧临街房屋、沿诚广路东侧临街房屋至二中;
北至二中桥头(含二中及二中开发区)形成闭合线。
糯垌镇:
东至岑苍二级路为界;
南至岑苍二级路糯垌卫生院路口延伸到糯垌社区旧村委;
西至糯垌社区南2组何炳华屋延伸到糯垌社区新村委;
北至岑苍二级路糯垌中心小学路口形成闭合线。
安平镇:
东至安平街旧街顶、安平卫生院延伸至镇敬老院交汇处;
南至镇敬老院、平安加油站延伸到安平中学东侧;
西至安平中学东侧延伸至安平镇政府西侧(原大门口)交汇处;
北至镇政府西侧(原大门口)、粮所开发区、沿政府路往国道左边沿街房屋北侧、国道往梧州方向左边沿街房屋西侧至安平益友饭店北侧并延伸至安平街旧街顶形成闭合线。
三堡镇:
东至三堡社区下道桥头向南延伸至三堡车站、水厂,向北延伸至旺山口桥头;
南至扶南路口向东延伸至三堡镇水厂、三堡车站,向西延伸至美术大桥;
西至美术大桥向北延伸至龙母庙、车河桥;
北至旺山口桥头向西环河堤延伸至龙母庙、车河桥,向东延伸河堤至三堡社区下道桥头形成闭合线。
波塘镇:
东至波塘镇政府新廉大桥头(黄华河为界);
南至社区街口观音庙、财政所、南垌村路口、家私城、社区居委会;
西至波塘社区居委会、波塘中学、波塘小学、兴华加油站;
北至兴华加油站、旧税所、波塘变电站、新廉大桥头形成闭合线。
以上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参见附图。
(三)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
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及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
(三)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四)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举报方式及处罚规定
(一)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二)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岑溪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9日
岑溪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调整前)
岑溪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调整后扩大蓝色连线区域)
各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示意图
译
发仔来源
岑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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