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办、市直部门、西城社区计生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认真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陕卫指导发[]号文件执行。
2、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资料齐全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更换新证。
4、由于历史原因,原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无编号,不影响使用。
5、夫妻在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6、独生子女年龄在年以后出生必须有出生医学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确定是独生子女,可由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出生情况证明,夫妇双方书面承诺,予以申请办理。
7、各镇办要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对在办证过程中无故拖延或推诿,不按规定办理,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具体文件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