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老农保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请各参保人员在年6月25日前到镇劳保所办理老农保合并、清退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需带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老农保证本或发票。(代办需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应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需带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老农保证本或发票、银行卡或存折。(代办需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参保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老农保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需带证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村委出的证明),银行卡或存折、老农保证本或发票。
四、缴费发票和《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原件遗失的,需填写《遗失声明》。
以上证件需要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疑问,请咨询各镇劳保所、岑溪市社保局城乡股。
岑溪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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