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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梧州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年至年期间,黄立波利用自己担任岑溪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敬老中心改扩建工程、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项目“吃回扣”,单独或伙同同案人索取财物.43万元。
黄立波还伙同岑溪市民政局负责主管财务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等,采取虚开住宿费、餐饮费的方法,套取会议、培训工作经费20.5万元;把40万元公款以自己家属的名义在南宁市购买房产,直至年8月才归还。案发后,黄立波通过亲属退赃72万元。
岑溪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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