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一花季少女,携带*品到龙圩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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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犯罪严重侵害人类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极易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危害公共安全。近年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各类涉*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案说法

年11月,19岁的花季女孩黎某婷为获取高额报酬,受人请托,携带*品从岑溪市租乘小汽车,来到龙圩区某加油站交给接头人,刚下车就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搜查,公安人员从黎某婷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搜出一包*品,净重79.07克。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最终,黎某婷犯运输*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检察官提醒

*品害人害己,一旦沾染,戒除十分困难,请珍惜青春,珍惜生命,远离*品。

来源|广西检察、岑溪检察编辑|岑溪今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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