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元,看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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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11号)和《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梧人社规〔〕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岑溪市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对创办的市场主体奖补标准为:

1.注册资金10万以下的奖补元;

2.注册资金10万以上(含)、20万以下的奖补元;

3.注册资金20万以上(含)、30万以下的奖补元;

4.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的奖补元;

5.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和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在以上奖补标准上再追加奖补元。

6.创办者已按桂政发〔〕48号规定申请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单据(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奖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所在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奖补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岑溪市辖区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二)奖补标准。

对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吸纳就业的劳动者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需出具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同上。

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岑溪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补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完善制度,健全台帐。农民工创业奖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从自治区下拨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落实政策台帐,并按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上报落实政策情况。

(二)规范操作,简政便民,违规严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既要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资格及所提供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又要简化申请程序,减少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凡是本部门内部能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以虚报、冒报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由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年1月1日起实施。

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申请须知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农民工在岑溪市辖区内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等)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

2.在岑溪市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且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正常经营的。

(二)补贴标准

对创办的市场主体奖补标准为:

1.注册资金10万以下的奖补元;

2.注册资金10万以上(含)、20万以下的奖补元;

3.注册资金20万以上(含)、30万以下的奖补元;

4.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的奖补元;

5.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和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在以上奖补标准上再追加奖补元。

6.创办者已按桂政发〔〕48号规定申请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下同)。

7.对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奖补标准为: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8.按市场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岑溪市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岑溪市市场主体吸就业人员花名册》、《岑溪市市场主体吸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工商年审情况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本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店面的照片;

6.本人银行开户信息(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由申请人所在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考察核验、拍照存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发仔来源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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