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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岑溪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46号)要求,现将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缴对象
(一)具有岑溪市户籍或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岑溪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款仍由岑溪市医保部门负责征收。
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二)享受政府补助的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梧州辖区外就读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和查询渠道
(一)签订委托银行代缴(扣)协议集中扣款
参保人与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缴(扣)协议,每年集中征缴期间(9月1日-12月31日)从其账户中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在年10月中旬发起第一次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批量扣款。
(二)自行缴费
1.线上缴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