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犯罪嫌疑人刘波涉嫌受贿罪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岑溪市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经岑溪市监察委调查终结,首起提起公诉的留置案件。
今年6月7日,岑溪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经初步核实,对时任岑溪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负责人刘波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和政务立案调查。经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次日对刘波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经审查调查,查明了刘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8月21日,岑溪市纪委监委在对刘波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将该案移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波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