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

根据《岑溪市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岑溪市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上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以上机考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并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8:00

体检集中地点:医院体检科。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务办公室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1.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约元。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不予录用处理。

3.体检当天,体检者的亲属医院。

二考察

(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体检人选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时间。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或承担考察工作的单位确定。

(三)考察人选递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联系-,1505020。

附件:

1.岑溪市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考生须知

岑溪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23日

扫码查看附件

01

岑溪市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02

体检考生须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enxizx.com/cxsmj/878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