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经岑溪市人民政府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年11月10日印发执行。该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岑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下称“评估机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为进一步落实公众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市民及各单位对《岑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及单位积极参与,反映真实的建议和意见。
公示说明:
1.公众对上述决策有任何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于年11月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评估机构提出。
2.自公示之日起,评估机构将采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走访、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敬请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配合与支持。
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