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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住房
分配销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住房分配销售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信息公告
我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住房是我市通过限价方式实施的市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位于岑溪市玉梧大道西十里长街天桥段,《金桥嘉园》小区,该小区总用地面积.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容积率4.99,南北向住宅楼6栋,建筑层数15-26层,二梯(电梯)四户,两层停车场,小区花园面积比较大,实行人车分流,配建有集休闲、饮食、购物为一体的沿街商业街,有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机动车停车位个。该小区共套住宅,其中1#楼(15层)、7#楼(24层)为本批次限价房商品房房源,共套,每套建筑面积在95-平方米之间;另有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机动车停车位个为本批次限价销售车位。剩余部分开发商将另行定价作为正常商品房对外销售。项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房源向我市教育、卫计系统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农校和职业中学、医院、卫生院、计生站等符合申购条件的拟购住房人员分配出售。
二、销售对象
(一)全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职工(包括特岗老师)。
(二)全市卫计系统在职员工。
以上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购买本次限价房(夫妻均符合申购条件的限一方申购),一户家庭限购买一套。
下文涉及“房改优惠政策”包括申请人(夫妻)名下在岑溪市市区内已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或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购买:
1、无房且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在职员工。
2、有房,但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在职员工。
住房销售优先分配条件1:无房职工,如无房申购职工人数超过房源数则不再考虑条件2的有房职工。
如果还剩下房源,房改办组织二次分配。
三、销售价格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整体均价为元/平方米。1#楼以8楼为基准层,7#楼以12层为基准层,每高一层每平方米多5元,每低一层每平方米少5元。朝南(朝花园)户型比朝北户型多30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考虑环境因素对单价进行微调)。
四、销售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房购房申请审批表》,附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部复印件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核对原件、盖章确认),交单位汇总统一报市教育局/卫计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送市房改办复核。凡报送资料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购资格,不另行通知。
(二)审核、审批
按以下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1、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房改政策享受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公示;
2、市房产局对申请人(夫妻)名下现有住房情况进行查档;
3、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对申购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4、房改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复核,确定符合申购对象、公示。
(三)公示
明确购房对象后各单位对本单位购房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凡有异议者可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房改办,由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购房人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形式分配住房。
(四)分配住房
分配住房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形式一次性确定住房购买人及其所购房号,由市房改办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卫计局派人到现场参加分房,各申购人可自愿参加,市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五)发放《准购证》
明确购房对象及其分配房号后,五天内,购房人须到市房改办指定的监管账户交纳叁万元订金(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购房,不另行通知),并领取《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房准购证》一证一房。
(六)换房、放弃或不按时缴存款及被取消申购资格相关处理
取得《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房购房准购证》在10天内缴存总房款30%的预付款,缴纳到由市房改办监管的银行账户,逾期超过10天未缴纳预付款的一律视为放弃购房,退还订金后并将其房号作空余房源进行二次分配。购房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自房改办通知购房人领取《准购证》之日起7天内)各自调整的可自行协商调换(调换对象限同属已取得房号人员),须报房改办备案确认,如超过上述期限,房改办则不再接受调换申请。放弃、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空余的房源,也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分配住房,优先安排本文第1条款中符合申报条件未取得房号的申购人进行二次分配。最后若再有空房,则面向社会放开申购。
(七)办理购房手续
开发商获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后,凭《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房购房准购证》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合同购房人姓名必须与《准购证》上的姓名相符(如有调换,调换后的购房人必须同属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房已选人员并报市房改办同意,备案后重新办理《准购证》)。
(八)小区内车位的销售
小区内的车位限期限价优先安排小区住户。每个车位最高销售不得超过8万元,公布销售之日起10天内为小区住户申购时间,到期截止。
五、付款方式
(一)购房款付款时间与方式
1、分期支付方式:购房人取得《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房购房准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购房款的30%;在该项目取得《预售证》、签订购房合同后20天内付足总购房款的50%;住宅楼封顶后20天内付足总购房款的85%;交房时将余款付清。
2、银行按揭方式:若采取银行按揭,则预付款为总购房款的30%,余款在该项目取得《预售证》及签订购房合同后30天内按银行有关政策购房人把按揭贷款有关手续办完。
3、第一次预付房款交纳到市房改办监管的银行账户,3个工作日后,开发公司凭银行进账回执给购房人开具收款票据,市房改办按《岑溪市教育、卫计系统限价商品房购销协议》有关条款将预付房款按工程建设进度划转到开发公司。购房人逾期未足额交纳房款的,视为放弃购买处理,已交房款的足额退回(不计利息)购房人。第二、三、四次应付房款(含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存入开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购车位款付款时间与方式
一次付清车位款的,申购人在抽签或摇号确定车位后10天内与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并将资金付清;若采用银行按揭,确定车位10天内将首付款(付款比例执行银行相关规定)交开发公司并签订合同;逾期当放弃购买。
六、退房时间与费用
(1)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办理退房的,需在第二次付款期限结束前办理退房手续。
(2)第二次付款期限结束前办理主动退房的,待该房源再分配出售后足额退回房款(不计利息)。
(3)在第二次付款期限后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办理自愿退房的,开发公司将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视同购房人为自动退房处理,待该房源再分配后足额退回房款(不计利息)。
(4)已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购房人如有以下行为:逾期交纳房款、不足额交纳房款、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办理按揭手续、不履行购房合同的,开发公司及主管部门有权视该购房人作放弃购买住房或违规处理,按上述第(3)点执行。
七、房地产权属办理
开发公司办理项目总体验收、产权总登记后,为购房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资料,由购房人自行办理,所交税费自负。本次限价商品住房五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八、本方案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岑溪市教育局
岑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岑溪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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