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禁止上楼充电”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近期各类电动自行车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引发的事故频发:5月21日,樟木社区盛世东方小区一住户因电动车入室充电引发大火导致房屋财产损失;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居民小区的电梯内一辆电动车发生自燃,仅3秒火焰吞噬整个电梯导致多人受伤。电动车电瓶一旦燃烧具有毒烟大、空气温度高达度的高危险性,故一旦发生火灾多有人员伤亡。为了规范小区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规范如下:一、电动车一律在充电站或单元外合适位置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物业公司将予以拖移、清理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车主负责。二、禁止电动车进梯、上楼、入户。不按规定自行将电动车进梯、上楼、入户的业主,社区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进行清理。三、请各住户进行相互监督,如有发现即可进行举报,举报-。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及邻里的安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为了方便大家通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请您积极配合,共建和谐家园!岑溪市岑城镇育才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05月21日
译/发仔来源/岑城镇育才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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