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指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1贷款对象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以及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基本申请条件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来源合法、可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较强的偿贷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贷款;
农村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餐饮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
购置大件生活用品、建房、购房等生活消费贷款;
上学、治病等生活支出。
4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5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灵活确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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