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警讯怀疑赌博出老千男子遭非法

8月9日,岑溪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被非法拘禁人员安全获救。案情回顾8月9日凌晨4时许,岑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罗定人被人非法拘禁在马路镇善村村丰木组的一间私人住宅。接到报警后,岑溪市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工作,于当天在马路镇善村村丰木组某私人住宅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文、冼某财2人抓获,被非法拘禁的罗定市加益镇人王某成成功获救。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宋某文、冼某财2人因怀疑罗定市加益镇人王某成与他们赌博时出“老千”骗他们的钱,而将王某成进行殴打并予以非法拘禁,后王某成趁他们看守不备时秘密发信息给他的朋友报警而得救。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文、冼某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岑溪市公安局提醒,赌博活动害人害己,败坏社会风气,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坚持对赌博“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哪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拘禁罪:(1)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2)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的或自杀的;(4)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犯非法拘禁罪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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