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和广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0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岑溪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年或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岑溪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审批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年10月10日—10月31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年11月1日—11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岑溪市教育局师训股。
来源:岑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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