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由校外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对培训科目进行相应资质核验,对学科类培训进行进行专家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31个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科目进行公布:
舞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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