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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6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指导、扶持医疗防护生产企业生产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自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岑溪市税务局)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年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鼓励企业加快复工达产,对今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值(或营业额)增长25%以上、税收增长10%以上的“双增长”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市财政将拿出与去年同期对比税收增量部分地方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生产、销售和购买防控物资。第二季度末累计保持或超过上季度增长速度的遵照执行。对上半年达到上规条件并申报获得批准的工业企业,除享受自治区、梧州市各10万元的奖励外,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同时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岑溪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岑溪市税务局)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不得采取简单“一刀切”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保证禽类食品供应,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万元,对养殖场面积达平方米以上,取得相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存栏能繁母猪0头以上的种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30万元;对每个养殖场面积达平方米以上的商品肉猪规模猪场,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肉猪出栏0-头的,奖励扶持10万元,出栏头以上的,奖励扶持20万元。对家禽养殖企业,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每个养殖企业发展订单养殖户达30-50户,每户养殖户出栏肉鸡羽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展订单养殖户达51户以上,每户养殖户肉鸡出栏00羽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养牛养殖户,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每户养殖场牛存栏达头以上,牛舍面积达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六、对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七、开通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可通过电话、 九、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迅速摸排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年2月20日前力争全市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贸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支持餐饮和商铺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3月份租金、减半收取4-5月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资公司)
十、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力争实现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力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一、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年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商务局)
十二、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十三、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岑溪市税务局)
十五、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生产企业的保电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加油需要,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24小时营业。年2月1日-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做好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落实车站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测温等措施,对人流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十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对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年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市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岑溪支行)
十七、全市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并把抓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督考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政策。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岑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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