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餐饮全市餐饮业具备条件的可恢复经

昨日,岑溪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关于全县餐饮业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经营的通知》

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市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营业的通知

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

目前,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恢复正常上班,厂矿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为了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又保证市场供应,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经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全市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送餐外卖形式经营。

从即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含流动摊档、牛杂店)在具备必要的防控条件下可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前须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营业。疫情防控期间仅限采用送餐外卖形式经营,不得设堂餐,店堂内的桌椅必须全部撤走或收起,不能撤走或收起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围蔽。要主动引导顾客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严防人群聚集。

二、单位、工地食堂原则上取消现场分餐、排队领餐。

从即日起全市单位、工地食堂采用餐食分装打包、分时段配送或相关部门岗位派代表领取的方式分餐,不得出现人群聚集领餐用餐现象,非必要不得开放食堂就餐场所。

三、全面排查员工情况。

所有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要全面排查内部员工情况和返岗前14天内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岑复工,鼓励其延迟返岑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岑员工要排查其抵岑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实行顾客佩戴口罩测温进店制。

所有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接待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若发现有体温≥37.3℃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报告,劝告其不得进入店内、打包取餐、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未配备红外线体温计及消毒液的不得允许顾客进入店内。

五、强化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护要求,做到“六个务必”。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务必进行岗前测温等晨检工作,发现有感冒发烧(体温≥37.3℃)、咳嗽、咳痰、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上班,并安排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诊断。待查明原因,排除肺炎,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勤洗手、勤消毒、正确佩戴口罩。二是加工经营场所务必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定时消毒”,特别是电梯、就餐区域人员出入口、洗手间、自助点餐设备等顾客频繁接触的地方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登记。三是食品加工制售操作务必规范,餐食务必烧熟煮透,使用合格的餐盒打包售卖。四是食品原料采购务必索证索票,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制品,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五是餐厨剩余物务必配备带盖容器盛装,实施闭环管理。六是加工经营场所内务必不得饲养、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六、实行明码标价,推行电子支付。

鼓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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