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谢某因涉嫌超员搭载17人,不顾学生安全,车辆严重超载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是岑溪市首次查处校车超员入刑案件。
7月5日16时许,谢某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桂Dx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至岑溪市大业镇往诚谏公路某小学路段时被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归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谢某驾驶的桂Dxxxxx小型普通客车核载8人,实载人数25人(其中驾驶员、幼儿工作人员各1人,幼儿23人),严重超载17人,构成驾驶校车业务车辆严重超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超载的危害客车超员后,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很容易造成乘客在车厢内磕碰,容易发生“客伤”事故,特别是对一些根本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像这样超员行驶,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就算是一个急刹车,都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由于客车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重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来源:岑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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